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履约保证书》后,应与规划和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拍卖。拍卖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一)成立拍卖委员会;(二)发布拍卖公告;(三)办理拍卖登记;(四)投送竞买文件;(五)审查竞买文件;(六)召开拍卖大会;(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具体流程如下:
(一)成立拍卖委员会
1、确定拍卖委员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拍卖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拍卖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从市开发办选定;其他成员从市规划国土、监察、房产等部门中选定。
2、召开拍卖委员会会议,研究安排拍卖工作。拍卖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审定拍卖文件;确认拍卖人提出的最低成交价;审查竞买文件和竞买人资格;组织拍卖大会,确定拍卖主持人;确定竞得人。
(二)发布拍卖公告
1、公告发布人。拍卖公告由拍卖人发布。拍卖人指市开发办。
2、公告内容。拍卖公告的内容包括拍卖目的;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竞买人认购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拍卖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等情况。
3、公告发布媒介。拍卖公告通过《大连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拍卖人网站发布。
4、公告发布时间。拍卖公告于召开拍卖大会的20日前发布。
(三)办理拍卖登记
1、竞买人按拍卖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认购竞买申请书及竞买须知等资料。
2、竞买申请书由拍卖人编制,为规范格式。
3、竞买须知由拍卖人拟定,内容包括:拍卖大会时间、地点;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竞买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及投送截止时间;竞得人缴纳地价款的时间及方式;竞买人需要明了的其他事项。
(四)投送竞买文件
由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到指定地点投送竞买申请书及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人指定的开户行和帐号汇入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拍卖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五)审查竞买文件
由拍卖委员会对竞买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申请无效:
1、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文件的;
4、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5、采用委托形式办理申请,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