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开发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组建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意见的通知
(大政发(2002)46号 2002年6月20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开发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组建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组建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 2002年2月20日)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们会同市规划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监察局,在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成立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进行了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易市场成立的必要性
土地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交易市场,是当前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建立有形的固定的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规则,完善交易运作程序和法制监察制度,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是在以市场方式配置土地的基本前提下,沟通土地市场信息,确保国有土地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引导交易双方依法交易,增强土地投资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WTO规则和国际惯例,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
二、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
交易市场主要由市开发办、规划国土局等部门派员组成。
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是:1、为各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洽谈、展销及招标、拍卖、挂牌等活动提供专门场所;2、接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委托(含司法机关裁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建筑物),代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3、采集、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供求信息,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交易市场内设立窗口,按规定的工作日,为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评估、核验、税费收取、用地和规划手续、产权证办理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高效便捷的服务。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相关手续自受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