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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撤并村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要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撤并村组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全省农村将于今冬明春进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撤并村组工作应结合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适时实施。按照“先撤并、后选举”的原则,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组织实施撤并村组工作,以减少工作矛盾,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对环境恶劣、条件艰苦、长期无法脱贫的山庄窝铺村,实行移民并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逐步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要保持“三个不变”。为保证撤并村组工作顺利、稳步的进行,在具体工作中,要保持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暂时不变;要保持原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不能重新调整土地承包;要保持原村组的债权、债务不变。
  (四)要认真做好清资理财工作。按照“先冻结、后合并、再审计”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村组财务和资产问题,防止因资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引起混乱。清资理财工作要有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参加,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五)要合理确定村名和村址。除特殊情况外,村部地址原则上不易迁址重建。村名和村址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村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六)要妥善安排好富余村组干部。对撤并村组精简下来的人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分流渠道和方式,安排好富余村组干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时间安排
  撤并村组工作从2002年6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2002年6-8月份: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村委会规模、布局等底数。在此基础上,全省分别在太行山、吕梁山、晋北、晋南等山区、平川地区选择几个不同类型的县先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撤并村组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所在市(地)人民政府备案。
  (二)2002年9-10月份: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撤并村组工作。撤并工作结束后,各市(地)于1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
  五、组织领导
  撤并村组工作政策性强,又直接面对农民群众,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较大。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撤并村组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协调撤并村组工作。要对撤并村组的方案制定、干部选配、资产清理、工作交接等问题作出明确分工,责任到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撤并村组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推进撤并村组工作的合力。要依法操作,稳步实施,确保撤并村组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平稳过渡,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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