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尊重民意原则。村组撤并必须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形式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对条件暂不成熟、群众暂不接受的调整方案,可暂缓实施。对撤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大家事,大家议”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引发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六)整体联动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宣传,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科学规划,制定方案。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撤并村组的可行性方案,经撤并村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撤组并组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撤村并村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讲清撤并村组与增强村组集体经济实力的关系、撤并村组与农村税费改革的关系、撤并村组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撤并村组与优化村组干部队伍的关系,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撤并村组的重要意义,把认识统一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大局上来,形成有利于推进撤并村组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组织,保证运转。撤并后村要尽快设立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组成人员;要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试行)》的规定,由村民直接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个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同时,建立健全村级其它组织,确保村里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从撤并后村实际出发,确定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长远目标和发展思路,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重新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完善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村组各项管理工作。
三、妥善处理好撤并村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