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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荣誉市民有关待遇的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4日)废止

深圳市荣誉市民有关待遇的规定
(深府(2002)115号 2002年6月3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深圳市荣誉市民享有以下待遇:
  一、每年可获取《深圳统计年鉴》、《深圳投资指南》、《深圳画册》等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最新资料。
  二、入出深圳对外开放口岸,凭《深圳市荣誉市民证》和入出境有效证件,边检和海关给予优先办理手续。出入特区检查站时,凭《深圳市荣誉市民证》,享受免检免下车礼遇。
  三、在不违反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原则下,凭《深圳市荣誉市民证》办理交通管理有关业务时,市公安交通警察局给予礼遇和方便。
  四、凭《深圳市荣誉市民证》,在市、区所属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看病享受“优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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