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确保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86号)精神,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和人事、教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计划、物价等部门参加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省人事厅。各地、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方面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培养与就业的结合。要强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评估机制,用市场手段,促进教育结构的调整与改革。大中专院校要增强对就业问题的敏感度,要根据市场对人才需求的情况,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十五”计划,扩大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招生规模。对教育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导致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强高等专科和中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他们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四、继续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用人环境。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人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宣传、贯彻《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支持、鼓励各级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大中专学校积极开展经常性和多种形式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发展网络人才市场。坚持需求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市场供需信息,加大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要规范各类单位用人行为,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严禁各种以盈利为目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