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2]164号文件的通知
(1982年12月28日)
在贯彻 党的调整国民经济方针、进行工业调整工作中,我省各地、市特别是南京、无锡、苏州、徐州等城市,都根据国家经委和原国家机械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对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工艺专业化进行了认真的调整和改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最近在徐州召开座谈会的统计,全省十一个市原有铸、锻、热处理、电镀厂、点共为二千六百二十四个(不包括南京市三县),其中铸造厂、点为六百五十五个,锻造厂、点六百八十六个,热处理厂、点五百四十四个,电镀厂、点六百零四个。各市规划一九八五年前建立铸、锻、热处理、电镀中心共一百六十六个,其中铸造中心五十个,锻造中心三十九个,热处理中心三十三个,电镀中心四十四个,另外仍需保留的厂、点九百八十七个,其中铸造二百九十四个,锻造二百五十六个,热处理二百二十六个,电镀一百六十一个。规划撤销铸、锻、热处理、电镀厂、点一千四百七十一个,其中铸造三百七十六个,锻造三百六十四个,热处理三百四十三个,电镀三百八十八个。到今年五月底止,全省十一个市按专业化调规划已撤销铸、锻、热处理、电镀厂、点二百零九个,其中铸造五十三个,锻造二十七个,热处理五十七个,电镀七十二个。上述规划全部实现,不仅将对促进工厂的专业生产,改组大而全,小而全,减少重复生产建设,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搞好城市规划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减少污染,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也是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都很重视这项工作,领导亲自抓,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较快发展。
当前,随着工艺专业化工作的开展,各地反映在财政税收、物资供应、产品价格、劳动工资奖励等方面有若干政策性问题急待解决。这方面有的国家经委和财政部已有规定,需要在我省具体落实;有的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作些补充规定,以利各地执行。现就各地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如认为可行,请批转各地执行。
(一)关于工艺专业化的税收问题。根据财政税(81)财税字第224号文件规定的精神,为了促进工艺专业化,对于原由全能厂转到工艺协作中心或专业协作点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生产任务(包括转承撤销厂点的任务),为照顾协作中心建立初期的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门,可给予两年以内免征工商税的照顾;同时,专业协作厂、点必须相应降低协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