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选准人。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作风漂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因循守旧、照抄照搬、不思进取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步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完善干部考核标准,正确评价干部政绩,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考察干部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坚持集体研究干部,不准个人说了算。认真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和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
2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八、切实加强对党的作风建设的领导
25、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程,要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落到实处。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省直机关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省级党员负责同志特别是省委常委要带头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搞好自身建设。
26、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结合新的实际,努力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力宣传我省先进党组织和模范共产党员的事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重视运用典型案例特别是本省的大案要案进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适应形势的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切实管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