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8、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决不能讲排场,比阔气。不得违反规定修建楼堂馆所,禁止用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禁止巧立名目出国(境)旅游,严禁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移费用负担。要通过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纪律处分等有力措施,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及单位之间、干部之间互相请吃现象。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清理和取消“小金库”。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公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福利待遇制度和公务活动接待、用车等方面的制度。
19、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规定的落实。
20、进一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力度。重点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买官卖官和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谁,不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惩,绝不手软。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21、加强监督,健全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正职的监督。加大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土地批租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工作之外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政情况的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充分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加大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省、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定期检查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
七、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