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13、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1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地各部门都要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防止和纠正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倾向,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遵守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15、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给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16、落实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维护和参与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还应提交党的全委会讨论决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常委会。完善领导、群众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坚决反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
17、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本原则,发挥各级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善于协调关系,凝聚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支持同级各种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及其他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增强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