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二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
(沪房地资改(2002)7号 2002年1月7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订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4〕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95元。
二、公有住房出售的市场价,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公寓住房及独用成套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公寓住房和新式里弄住房的成本价与最低限价的规定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9〕44号)执行。
三、公有住房的出售年份为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