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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2)2号 2002年1月9日)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外经贸政发〔20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给我国农业带来重大影响,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对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拓宽农民增收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外经贸部、农业部就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第一条 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产品出口环境有所改善;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具有竞争优势,特别是绿色食品,面临扩大出口的新机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经济体制包括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农业吸收外资和“走出去”有可能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会给农业发展带来一些挑战。部分农产品进口的增加会对国内农业生产带来一定冲击;农业扩大开放会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的压力;我国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也会遇到新的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抓住一切可能的机遇,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中趋利避害。
  第二条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是新形势下拓宽农民增收领域,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面临着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任务。在这一新形势下,亟需通过对外开放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提高农产品质量与附加值,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农业向集约化、效益型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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