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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测绘、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手续。
  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送省测绘局审核后,海关才能准许其通关。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必须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省测绘局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对进出口地图产品要实施重点查验,发现存在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给予扣留,移送省测绘局处理,对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给予没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大教学地图、教辅地图读物等地图产品的检查力度。
  测绘、新闻出版部门要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大、中、小学校使用的教学地图和教辅地图读物进行检查,对学校校园里有中国地图图形的地方进行巡查,检查中发现有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的,应立即给予纠正。
  四、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步骤与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从2001年12月至2001年1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省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和执法队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01年1月上旬,将实施方案报省测绘局。
  (二)执法检查阶段。从2002年1月至4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整顿和规范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海关等部门联合对我省的地图市场情况进行检查。在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中,各地要抓住违法、违规的典型事件和案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报道,达到以点带面的宣传效果。
  (三)宣传和总结阶段。从2002年5月至6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于5月底将进展情况报省测绘局。各地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宣传工作要与“《测绘法》宣传日”结合起来,举办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成果的展览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地图市场管理法规、规章等制度,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各项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7月至8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各设区市和省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将有关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报省测绘局汇总。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情况,由省测绘局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测绘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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