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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2)6号 2002年1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福州海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地图编制出版事业迅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地图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的品种愈来愈丰富。我省公开出版的地图多达1100多种,印数达4000多万册(幅)。各种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高科技含量的电子地图产品不断问世,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中涉及地图图形的产品大量出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等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越来越高。地图这一直观形象的图形语言,在我省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我省地图市场呈现日益繁荣景象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地图市场混乱的状况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如下方面:一些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屡禁不止;一些地图漏绘我国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划界线,有的甚至将我国台湾省表示为独立的国家;某些个体书商、企事业单位,甚至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牟取利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权盗版,非法编制、印刷、出版、销售地图产品;滥绘滥印广告标名地图,违反地图编制标准,任意加大标名广告比例、数量,乱收标名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未经审核,擅自编制出版地图、示意地图;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无视国家安全,违法复制、转让密级地图。上述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地图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安全、民族尊严以及我国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为了树立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促进我省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精神,并结合目前我省地图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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