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13号 2004年2月19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驻内地各办事处:
自2002年全区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会议后,自治区各部门切实加强了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显著提高,时效性也明显增强,为保证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帮助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曾多次在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摘要》呈报的各地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及自治区驻内地各办事处的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并充分肯定了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但是,最近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又出现放松信息报送工作的现象,导致一些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政务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是向领导反映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加强紧急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和疫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5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并随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三、认真做好日常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既要报喜,又要报忧。要以质量为中心,努力挖掘信息的深层价值,为自治区领导同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2002年第44号主席令)建立完善的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制度,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尽快加以改进。因信息报送渠道不畅,主送部门出现差错等原因造成政府工作被动的,自治区政府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