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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体改办、自治区经贸委关于促进我区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体改办、自治区经贸委关于促进我区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4)14号 2004年2月19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政府体改办、自治区经贸委《关于促进我区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我区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政府体改办、自治区经贸委 2004年1月13日)


  为了加快连锁经营在我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
  连锁经营是通过对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最终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连锁经营,通过规模化采购和网络化销售,可以有效衔接产需,是发展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发展连锁经营,有利于优化流通业态结构,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方便快捷的服务,引导促进消费,培育保护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展连锁经营,有利于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经营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净化市场环境,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强化税收征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治本之策。连锁经营已成为当今商品流通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对我区生产、流通、消费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我区连锁经营企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连锁经营企业已在我区兴起。据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全区共有连锁店120多家,注册资金11,850万元,从业人员475人,年营业额14,853万元。连锁经营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我区流通的业态结构,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连锁经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二是大多数连锁店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和现代管理经验;三是连锁店经营的有些商品价格较高,质量较差,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四是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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