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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鼓励他们参与人才市场竞争,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同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协商,利用现有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为退役士兵普遍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还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培训期间,各地在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的同时,要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之外,不足部分由各地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加大力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冬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在军队实施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地方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进行的,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法规,继续全面推进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的拟定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对接收安置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各级政府要不断探索新的安置途径,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对因精简、改编提前退役士兵的安置,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按时接收,纳入2004年安置计划。其中,对服现役满1年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服现役期满退役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安置;对服现役满9年的退役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役士官的有关规定安置。
  要继续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工作。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筹措经费,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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