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17号 2004年2月11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各地安置部门从12月开始审查接收退役士兵档案,2004年元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春节后开始安置,争取在10月底前安置完毕。
  转业士官档案交接工作,原则上从2004年1月开始集中审查,至2月底结束。转业士官从3月20日开始离队到安置部门报到,至5月底结束。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起由地方单位支付,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4月1日”。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从报到之日起开始,争取10月底安置完毕。成建制撤销、改编单位退役士兵可提前到11月中旬开始离队,驻高寒地区的可提前到11月上旬开始离队。其中,成建制撤销和改编为预备役部队的转业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同时离队,其退役证件的签发时间仍填写为“2004年4月1日”。
  二、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当前安置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在部队进行退役教育的基础上,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把讲大局、促稳定、求发展和转变择业观念作为思想教育的落脚点。同时针对退役士兵普遍存在的择业期望值过高,不愿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等现象,结合本地实际,教育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信心,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待就业问题,自觉保持革命军人的作风和本色,体谅政府的困难,服从组织安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