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和D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
  (三)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具体扣减绩效年薪的公式为:
  应扣减的延期绩效年薪=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年薪×(D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D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条 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给予特别奖励。特别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并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并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参股企业由国有股权代表提出考核建议,经董事会决议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得分
  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