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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04)21号 2004年5月17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1.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刻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和努力方向(推进安全生产从人治向法制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五个转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市)、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决定》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组织,保证时间,切实抓紧抓好。要集中安排一定时间,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领导班子所有人员和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决定》全文,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以专项整治和排查事故隐患为基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开创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在2007年以前,使我区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事故各项控制指标逐年有所下降,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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