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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私房政策三个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私房政策三个文件的通知
(市落房办字(1986)第009号 1986年8月18日)


各有关区、县、局、总公司,各有关部委、办,各有关大专院校:
  1986年5月13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落实政策遗留问题集中进行一次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即京办发(1986)26号文件,对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将26号文件中关于落实私房政策的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了把京办发(1986)26号文件贯彻好,解决清退自住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扩大房源和节约用房,进一步做好清退被占自住房工作的几项要求》,制订了《关于清退“文革”中被占用自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对落实政策遗留问题集中进行一次检查的意见



  ……
  3.积极认真落实私房政策。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争超额完成今年的腾退私房计划。要认真实行以下规定和措施:(1)有落实私房政策任务的单位,一定要从当年新竣工的住宅中拿出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房源用于落实私房政策,房源较多的单位要争取多拿出一部分房源来加快落实私房政策的进度;(2)凡是还有公占私房(指“文革”中被挤占的私人自住房)没有腾退的区、县和单位,要在一九八六年全部腾退完。个别确有困难的要制定在一九八七年前腾退的具体方案,由主要领导签署后保证兑现;(3)对于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私房主,可以动员私房主采用议价收购的办法落实私房政策,高于政府规定收购价格的议价部分,由占住私房职工所在单位支付;(4)对于占住私房拒不腾退的或借腾退私房坚持种种不合理要求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做出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违犯法纪的要依法惩处;(5)在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中,要优先解决党外民主人士、高级知识分子、“三胞”及其家属和住房十分困难的私房主的问题。凡承担有落实私房政策专项房源建设任务的区、县、局、开发公司及有关的施工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快专项房源的建设进度。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专项房源不得挪作它用。
  ……

  1986年4月29日

关于扩大房源和节约用房进一步做好清退被占自住房工作的几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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