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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七)切实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工作。所有中小学校都要健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推荐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团的工作、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并纳入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序列。15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小学校和农村中心小学,都要配备专职少先队辅导员。每两年全省评选表彰100名优秀辅导员。各中小学要聘请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和志愿者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把中小学校的团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素质教育总体布局,保证活动时间,并给予必要的经费。(由团省委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配合落实)
  (八)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完善学校德育工作责任制,校长负领导责任,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教师发挥模范作用。落实学校德育工作保障措施,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校德育专项经费,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形成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评价机制,每年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德育课教学、校园德育环境、学生道德实践活动、师德状况、团队建设和作用等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评优和表彰奖励的基本依据。(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团省委、省妇联配合落实)
  三、充分发挥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第一课堂、第一任老师的作用
  (九)认真办好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家长学校。进一步加强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和家庭教育培训指导中心建设工作,各设区市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家长学校在各社区的普及。修订《河北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编辑出版《家庭教育丛书》等一批家长学校培训教材。建立由中小学校教师、有关专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妇联干部和志愿者组成的家长学校教师队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培训,引导更多的家长重视子女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和成才观,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教育方法。(由省妇联负责,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配合落实)
  (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研究制定《家长行为规范》,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引导家长从生活细节入手,以良好的言行举止,潜移默化地影响子女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把“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引进家庭,引导孩子们不仅要在学校做好学上进的好学生、在社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更要在家庭做孝敬父母的好孩子,引导他们从自己穿衣叠被、帮助父母做家务等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思想品德。在全省开展推出一批家庭道德教育丛书,组建一批家庭教育讲师队伍,培训一批家庭教育骨干,树立一批教子有方的好家长典型,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培育一批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等“六个一”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和支持家庭教育。(由省妇联负责,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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