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对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实行“一门式”全程代理服务的实施办法
(京劳社服发(2004)107号 2004年8月10日)
为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拟对全市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在申请核发《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和申请减免税事项上,实行跨部门的“一门式”全程代理服务,现就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为依据;以强化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为目标;努力探索“一门受理,全程服务”的为民服务机制。
(二)“一门式”全程代理服务是指:根据再就业税收政策涉及的业务内容,由承办单位依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委托代理为形式,为企业无偿办理所申办事项的一种工作模式。
(三)“一门式”全程代理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合理设置业务流程等手段,建立一套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服务机制。通过实施“一门式”全程代理服务,解决企业在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时需跑多个部门,多次申报材料的问题,缩短办事时间,方便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一门式”全程代理服务的业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在申请核发认定证明和申请地税部门负责的减免税事项时,可以自愿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办理程序。
三、“一门式”全程代理服务工作程序
(一)窗口受理: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一门式”全程代理服务窗口(见附件1),凡符合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企业,把申请核发认定证明和申请减免税所需材料(见附件2)交到受理窗口,窗口受理人员按文件规定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填写《全程代理服务委托单》,企业按约定时间到窗口听取办理意见或取回办理结果。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告之企业补正材料后再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