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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宾馆(饭店)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暂行办法

河北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宾馆(饭店)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暂行办法
(办字(2005)2号 2005年1月5日)


  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宾馆(饭店)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和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0号)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改革意见精神,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宾馆(饭店)总经理、副总经理实行聘任制。
  二、聘任职数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北京河北饭店、北京河北迎宾馆是省编办批准的经费自理处级事业单位。北京河北饭店、北京河北迎宾馆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按不超过4名、3名聘任。
  省政府其它驻外办事处所属宾馆(饭店),在省编办没有明确机构规格前,暂按经费自理科级事业单位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按不超过3名聘任。
  三、聘任条件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宾馆(饭店)总经理、副总经理一般从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人员中聘任。聘任人选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宾馆(饭店)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能力。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宾馆(饭店)为处级机构的,总经理聘任人选一般应是担任副处级职务满两年以上人员,副总经理聘任人选一般应是担任正科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人员。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宾馆(饭店)为科级机构的,总经理聘任人选一般应是担任副科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人员。
  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聘任。
  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从工人身份人员中聘任,但一般应逐级聘任。其工人身份不变。
  四、聘任程序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宾馆(饭店)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由省政府驻外办事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北京河北饭店、北京河北迎宾馆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人选确定后,由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将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材料、《聘任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报省政府办公厅。由办公厅人事处进行审核并提交办公厅党组会议研究。经办公厅党组研究同意后,以办公厅人事处名义予以批复,由北京办事处印发聘任通知并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其它驻外办事处所属宾馆(饭店)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由办事处按聘任程序研究决定。其中,对总经理的聘任报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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