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挥系统的启动
1、一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省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省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2、二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省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设区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一)宣传部门要及时协调省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二)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市)、设区市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市)、设区市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省级物资储备;省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中央物资储备;
(五)当省内、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
(六)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剂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七)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油。由省粮食局负责。确定省内重点面粉、大米、食油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由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各级生猪活体储备场作为货源基地,市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由省畜牧局负责。负责协调确定省内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并提供大型禽蛋批发交易市场的有关情况。
(4)蔬菜。由省农业厅负责。协调组织各市政府抓好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5)食盐。由省盐务局负责。及时督导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积极协调生产,保障货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