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7月10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0日)废止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冀政(2005)2号 2005年1月5日)
为了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省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定依据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将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的。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县(市)以上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省商务厅确定。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