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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二、基本做法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完善配套措施,推进配套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对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事关全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始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工作部署和组织落实。
  2004年3月底,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汇报,研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部署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7月份,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再次听取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展汇报,总结4年来的改革成效和经验,分析改革进展和面临的新形势,强调今后深化改革的方向是“两取消,三改革”,在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的同时,重点要抓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各市、县、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头等大事,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重大问题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共同决策;主管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主要领导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于改革第一线的县、乡两级党政负责同志始终坚持亲自抓改革、抓协调、抓落实、抓问题解决,推动了税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为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按照省委和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和省编办成立了配套改革工作小组,专门研究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制定调查提纲,深入县、乡和农村,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制定深化配套改革的措施。
  各级税改办认真审核农业税减税方案,培训税改干部,宣传解答税改政策,督促指导各县、乡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协调推动深化配套改革。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及时汇总、汇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二)明确任务,严格要求
  省委、省政府决定,2004年全省农业税税率至少降低3个百分点,财政状况好的县(市)多降一些或者免征农业税,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加大宣传力度,把减免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政策传达到每一农户、每一农民;逐户核定农业税计税要素和应征税额,并向农户公示;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防止搭车收费;组织巡视督导,督促推动减免税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严肃纪律,认真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违规问题;继续实行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落实减免农业税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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