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违法占地及处理情况
2004年4月2日,隆鑫球团有限公司氧化球团建设项目,经平泉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平字〔2004〕46号),该企业用地处于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2004年4月29日,承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泉县隆鑫球团有限公司占用南五十家子村耕地18.5亩(承政转占函〔2004〕16号)。2004年5月12日,隆鑫球团有限公司在开工建设时,实际占地54.4亩,超出批准面积35.9亩,批少占多,形成违法占地。
2004年8月12日,平泉县国土资源局对隆鑫球团有限公司超出批准面积占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隆鑫球团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5.9万元。2004年10月27日,隆鑫球团有限公司缴纳了35.9万元的罚款;11月22日,平泉县国土资源局将罚没的地上建筑物交付平泉县财政局处理。因涉嫌土地犯罪,2004年11月25日,平泉县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04年11月29日,平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2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叶振新办理了取保候审,待整个案件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对滦南、平山、平泉三县存在的土地问题,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要自觉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和看待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土地法制观念,把发展地方经济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各级干部的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强化公仆意识,真正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参政议政权利,增加党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应知尽知。
(三)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厉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严厉查处在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继续做好滦南等地土地违法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有关遗留问题。撤销滦南县200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称号,并在全省予以通报。责令滦南县进一步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滦南县建设用地审批。
(五)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消化在基层,真正做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