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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群众反映》涉及我省滦南平山平泉三县土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6、平山县温泉医院用地。2003年10月2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冀政转征函〔2003〕0802号),平山县2003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用土地面积141.08亩,涉及温塘村土地87.45亩,邢家沟村耕地12.5亩,焦家庄村耕地41.13亩。2003年11月19日,平山县人民政府将已征用的焦家庄村耕地25.7亩,以划拨方式供给了平山县温泉医院。各项补偿费用合计116.416万元,实际拨付167.03万元,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7、河北三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用地。2003年11月15日,平山县人民政府将已征用的焦家庄村耕地15.43亩,以挂牌方式出让给了河北三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牛氏房地产开发公司)。各项补偿费用合计69.895万元,实际拨付96.213万元,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以上7宗占地涉及征用焦家庄村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总计为913.14万元,实际补偿1012.1万元,现已全部补偿到位。补偿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高标准或最高标准计算的。在所征用土地中,属于承包地的,补偿费拨付到村集体,由村集体逐年向村民发放;不属于承包地的,补偿费拨付到村集体,由村委会统一掌握使用。
  (三)关于承德市“平泉县南五十家子乡南五十家子村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出卖集体土地100多亩给个人建造炼铁厂”等问题
  1、关于平泉隆鑫球团有限公司占地未经村民同意问题
  经查,反映私自将100亩集体耕地卖给个人建炼铁厂问题,是指平泉隆鑫球团有限公司的氧化球团建设项目。2004年3月初,南五十家子村先后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该项目占地问题。当时参会的村民代表、各组组长、村委会班子成员举手表决,同意以地入股、联营办企业。会后,村委会又专门印制了“明白纸”,逐一发放到村民手中。同时,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中又对此事进行了公示,除个别涉及权属争议的村民外,均未提出异议。因此,所反映的公司占地未经村民同意的问题不属实。
  2、关于企业存在污染问题
  2004年5月,承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平泉隆鑫球团有限公司氧化球团建设项目作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为:项目运营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竖炉烟气,经除尘治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生产系统产生的噪音,经减震、消声、封闭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对周边居民和学校的声音环境影响不大。因此,认定该企业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3、关于占地补偿问题
  该宗地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批准的是占地,而不是征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并未改变。平泉县隆鑫球团有限公司与南五十家子村就占地和利益分配问题协商后,签订了联营协议:由隆鑫球团有限公司投资,南五十家子村委会将18.5亩村集体耕地作价入股,联营办企业,村委会每年按每亩地300元分红。因此没有土地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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