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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群众反映》涉及我省滦南平山平泉三县土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关于石家庄市“2003年平山县温塘镇政府未经审批征占焦家庄村土地800多亩建造度假村,没有给村民补偿”问题
  经查,平山县政府和温塘镇政府并没有在温塘镇建度假村的规划和计划。2003年,平山县报经省政府批准,共征用焦家庄村土地523.49亩,其中耕地190.21亩,未利用地333.28亩。以上征地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被征地的村集体或农民给予了补偿。具体审批和补偿情况如下:
  1、石家庄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2003年1月2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冀政转征函〔2003〕0031号),征用焦家庄村土地96.51亩,其中:耕地25.58亩,未利用地70.93亩,用途为商住用地。2003年5月14日,平山县人民政府将该宗地以招标方式出让给了石家庄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补偿费用合计241.41万元,实际拨付250.9万元,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2、石家庄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2003年10月2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冀政转征函〔2003〕0801号),征用焦家庄村土地85.37亩,其中:耕地34.9亩,未利用地50.47亩,用途为商住用地。2003年11月15日,平山县人民政府将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给了石家庄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补偿费用合计为103万元,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3、石家庄铁路分局温塘疗养院用地。2003年6月16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冀政转征函〔2003〕0303号),平山县2003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共征用土地127.71亩。其中:征用温塘村土地79.37亩,焦家庄村土地48.34亩(耕地13.24亩,未利用地35.1亩)。2004年3月18日,平山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365号文件精神,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将已征用的焦家庄村土地48.34亩中的44.1亩(耕地9亩,未利用地35.1亩),以协议出让方式供给石家庄铁路分局温塘疗养院。各项补偿费用合计67.973万元,实际拨付70.9万元,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4、温塘镇政府办公用地。2004年8月25日,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的焦家庄村耕地4.24亩,以划拨方式供给了温塘镇政府办公使用。各项补偿费用合计19.1818万元,实际拨付27.56万元,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5、平山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用地。2003年10月2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冀政转征函〔2003〕0799号),征用温塘镇集体土地263.65亩,其中邢家沟村耕地11.51亩、焦家庄村土地252.14亩(耕地75.36亩,未利用地176.78亩)。2003年11月30日,平山县人民政府将263.65亩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了平山县武装部做民兵训练基地。各项补偿费用合计295.265万元,实际拨付296.5万元,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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