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情况。2004年3月,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计划占用奔城镇东八户村和西八户村集体耕地299.5亩(其中占用西八户村109.33亩)建炼焦制气厂,并进行了环境评价,办理了立项批复和规划用地许可证。2004年4月,唐山市将企业用地手续报省国土资源厅。因国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用地未获批准。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形成违法占地299.5亩。2004年5月9日,滦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004年9月9日,滦南县国土资源局将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滦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处理,并将涉嫌土地犯罪的该《
公司法》人代表王文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4年10月10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王文全单处罚金60万元。鉴于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的炼焦制气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对违法占地处理完毕后,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对以上两宗违法占地,县、乡两级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滦南县委、县政府已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原镇党委书记王希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镇长张拥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主管副镇长夏茂森行政记大过处分。
2、关于“采取欺骗手段,上骗国家,下骗百姓”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骗取批准问题主要涉及华瑞钢铁公司和唐山瑞德商城有限公司用地。
(1)关于华瑞钢铁公司用地问题。华瑞钢铁公司占地546.13亩,是从唐山瑞德商城有限公司依法征用的土地中,经滦南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以转让方式取得的。2003年7月、11月,唐山瑞德商城有限公司报经省政府批准(冀政征函〔2003〕0226号、冀政征函〔2003〕0566号),征用奔城镇靳营村和周东庄村集体耕地546.13亩,用于建奶牛养殖场和饲料厂。由于该项目需要从国外引进胚胎,唐山瑞德商城有限公司征地后,因国外引进计划未获批准而中止。期间,唐山瑞德商城有限公司与华瑞钢铁公司达成了土地转让意向。2004年2月,滦南县国土资源局为双方办理了转让手续。因此,反映华瑞钢铁公司骗取批准用地建钢铁厂问题与事实不符。
(2)关于唐山瑞德商城有限公司用地问题。群众反映滦南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如法炮制”骗取批准用地、“占用土地720亩,目前占用建厂的不足三分之一,大量荒废土地”问题。经查,西八户村实际被占用土地608亩:滦南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占地148亩,已用于建钢铁厂;唐山瑞德商城有限公司占地460亩,拟建“珍稀食用菌加工项目”。2003年10月,唐山瑞德商城有限公司与西八户村签订了用地补偿协议。2004年4月,企业申报了用地手续,并圈起了围墙。目前,该项目用地尚未获得批准。企业虽未形成实际占用,但已造成耕地部分荒芜。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滦南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将企业圈占的耕地退还给村集体,恢复耕种。因此,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一定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