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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电力。加强电力调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关键时刻实行有序限电,保障重点企业、重点用户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在发生机组意外停运、送变电设备污闪、重要输电线路损坏等事故后,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切断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并抓好突击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五)市政。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和城市排水系统维护,保障城市公共产品的供应。制定城市排涝预案,确保城市汛期安全。遇较大雨雪天气,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及时清除城市干道积雪、积水,做好坏损设施突击抢修;强化恶劣天气下的公共客运组织,重点做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交通中转枢纽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有序流动。
  (六)企业。切实做好原燃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工作,落实供应、销售渠道和存储场地,增加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煤炭、矿石等大宗原燃料的储备;启动应急预案后,要落实装卸条件,组织力量抢装抢卸,加快应急运力周转;在运输严重受阻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技术手段调整生产强度,确保不停机、不停炉;发生严重意外事故时,千方百计控制受影响范围,并尽快做好抢修、复产工作。
  (七)商务。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控粮、油、肉、蛋、盐、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和价格走势,建立肉类、食糖的物资储备,落实应急资源,保障持续恶劣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
  (八)公安。加强恶劣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道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九)通信。做好通信设施维护和检修,保障恶劣天气下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必要时,调派应急通信人员和设备,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十)气象。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做好恶劣天气预报服务。启动应急预案后,增加预报频次,延长预报时效,及时发布雾情、雪情、雨情、大风和高温警报,做好重点地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天气预报,为经济运行和应急指挥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
  (十一)财政。研究提出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情况报告
  (一)报告制度。各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在同级经济运行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建立恶劣天气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发生的详细情况、已采取的初步措施及需要上级协调的申请要求(如物资种类、数量、地点以及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类型、数量、吨位、路线、时间等);执行应急处理任务时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协调帮助的事项;应急处理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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