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预防。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可能对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经济运行紧急问题的防范水平,避免和防止导致严重后果。
(二)属地负责。经济运行应急处理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落实。特别重大问题,由设区市应急工作机构报请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发布政府调度令,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调度和征用。
(四)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紧急问题,能够迅速启动有关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四、应急保障
(一)公路。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及时做好恶劣天气下重点公路的除雪、排水和清障工作,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车;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各设区市负责组织落实一支能够随时调度使用的机动应急运输车队(大型货车不少于100台,客车不少于50台),并保证车况良好、运营手续齐全和驾驶人员素质过硬;应急运输车辆根据省、市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执行应急运输任务,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经批准可以使用警车开道,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特别通行证,行驶军车通道,免交车辆通行费;执行应急运输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或旅客承担,运价在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的基础上上浮20%。
(二)铁路。加强线路、道岔、电缆、信号等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铁路行车组织;通过安装列车接近报警装置等手段,加强各类铁路道口看护工作,保障行车安全通畅。经济运行发生紧急运输问题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可向铁路部门发出紧急协调函,请求铁路运力支持;铁路部门要密切配合,调整运输计划,突击抢运有关重要物资,做好管内重点企业的运输保障;客流高峰期间,铁路通过增开临时列车、增加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做好旅客疏散。
(三)航空。切实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安全保障,确保飞机安全起降;对因航班取消、延误而滞留机场的旅客,做好疏导、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