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5〕2号 2005年1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障严重雾、雪、暴雨、大风、严寒、高温等恶劣气候情况下,全省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恶劣天气对经济运行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全省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省政府成立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督导。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于万魁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工业发展运行局局长郭大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通信局、省气象局以及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运行局,由郭大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运行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在市政府和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预警等级
在恶劣气候天气下,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启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经济运行紧急问题是指,省内重点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严重波动;由于突发事故出现城市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停水、停气或供热中断;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等。
按照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影响的范围、程度和发展走势,本应急预案分为两个等级。一级预警为省内两个以上设区市或省会城市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由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预警为省内某一设区市范围内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由相应市经济运行应急机构决定启动,并报告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