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主要经济作物(油菜、花生)的耕整、抗旱、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逐步推广油菜收割机械化。
5.参与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血吸虫病疫区做到“以机代牛”,实现“无牛耕”村。
三、完善体系,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一)积极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农机产业。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购机补贴政策,引导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制定农机大户服务公约和章程,不断规范农机服务行为,促进农机大户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机合作组织,逐步将分散的个体农机户引导到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协会中来,形成优势互补或联户购机作业,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资源利用率。要用市场化和规模经营的方式引导农机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农机租赁服务机构,尤其要发展专业性较强、单家独户难以购置的大中型农机具租赁服务公司。同时要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包括机械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组织,实行机具租赁与直接作业相结合的服务方式,逐步扩大作业服务领域。
(二)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的新模式及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实力,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农机化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区应建立农机科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或示范点。
(三)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民机手及农机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以各级培训机构和推广部门为依托,加强对农民机手的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与职业技能鉴定、绿色证书培训结合起来,让有农机的农民都能够熟练地掌握农机使用技术。要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
四、多元投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扶持
(一)建立市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大户、农场职工、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进行适当补贴和贷款贴息,以及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型农机技术。各区应从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对本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或扶持。同时,在安排农业基地建设等项目投资时,要充分考虑农业机械化作业设施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市、区两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实现“无牛耕”村、农机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和在农机具研发、制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更新大中型农业机械装备及服务设施应给予贷款支持,尤其是要重点支持发展地方农机工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工厂化育苗、育秧)、农机科技产品科研开发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