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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失效]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四)、(六)项扣除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经省、市政府批准征用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
  (三)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经省、市政府批准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
  (四)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
  凡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条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它住宅的划分标准
  凡纳税人建造出售的住宅不超过下列各项标准的视为普通标准住宅:
  (一)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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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构 |层  数|每平方米造价|   备  注   |
|------|----|------|----------|
|      |十层以上|950元以下  |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
|钢筋混凝土 |    |      |费用不包括土地价格和|
|      |九层以下|800元以下  |小区配套费用    |
|------|----|------|----------|
| 砖  混 |八层以下|600元以下  |同  上      |
-------------------------------

  (二)每套住宅建筑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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