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5)12号 2005年2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4〕20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年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和调整士官结构需要安排的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安置时间
  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工作从2005年1月15日开始,3月底结束。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从4月1日开始,持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通知书》到各市、县(区)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结束。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005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开展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现状和退役士兵思想实际,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形势和前景,深刻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上来。要教育他们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进行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家卫国的丰功伟绩以及退役士兵中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