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通知
(武政办〔2005〕26号 2005年3月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市坚持推进城市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两手抓,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得到了明显提高,但与城市发展需要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的现象在少数部门依然存在,从而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抢抓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历史机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营造我市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生活环境及发展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创新、务实、亲民、廉洁”责任政府的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出发,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绩效考评为手段、效能监察为保证,切实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力求在以下5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功效较为明显,行政部门职能明确,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行政效率提速,服务水平提高;二是行政效能制度建设体系较为完备,建立了比较完善且操作性较强的行政效能建设体系,用制度规范管理;三是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实现依法行政,便商便民,基层群众和投资者满意度明显上升;四是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五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得到顺利实施,政令畅通,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有明显进步。
  三、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既要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又要下定决心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