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人单位落实规定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五)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四、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的总体安排
今年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上旬为确定重点区域阶段,各区县在4月20日前将新选定的重点规范区域和对两年已开展过规范工程又重新确定进行回头检查的重点区域名单报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4月中旬至8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在今年继续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中,各区县应注意两手抓:一手抓新选定重点区域的推进工作,一手抓已开展过“规范一条街”工程并验收合格的重点区域的回头复查工作,确保“规范一条街”工程标准不降低,工作不反弹,经得起检验,确保工作实效。
8月下旬至9月底为验收阶段,考核验收结束后,各区、县要将有关情况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在各区县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将组织力量按照从严规范、严格验收、树立样板的要求,对各区县规范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列入今年对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实际行动积极做好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工作。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活动,是从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科室要把继续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认认真真地搞,扎扎实实地抓,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落实到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行动中。
(二)把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统一。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就是在劳动保障领域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以贯彻落实《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契机,要把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过程变成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要通过我们的规范管理和良好的服务,展示出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良好精神面貌。
(三)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着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统一要求,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把选点、实施、组织协调等各个环节工作抓紧、抓实。按照巩固成果、讲求实效、规模适度、突出重点、强化监控、重建机制的工作步骤,在新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大力推进这项工程,同时还要做好已规范过重点区域的复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标准不降低,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在推进工作中,要注意与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活动、特别是解决做好建筑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相结合,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建立长效的管理监控机制上。为及时掌握“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进展情况,从4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向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报送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情况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