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推进“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5〕32号 2005年3月22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加大在地域范围内从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工作力度,创造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在2004年推进“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05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推进“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以下简称“规范一条街”),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指导思想
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在工作思路上坚持:突出重点、从严执法、标本兼治、查防并举;在推进工作的具体方式上坚持:巩固成果、讲求实效、规模适度、突出重点、强化监控、重建机制;在推进工作的标准上坚持:从严规范、严格验收、树立样板,切实提高“规范一条街”工程的质量。
二、2005年各区县继续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指标任务
(一)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8个主要城区在所辖区内选定2个街道(乡镇)各1个重点区域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门头沟、房山、通州、平谷、昌平、大兴、怀柔、顺义、延庆、密云等10个远郊区(县)在各自所辖区内选定1个街道(乡镇)1个重点区域,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
(二)各区县在抓好今年新选定的重点区域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同时,要对前两年已开展过“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重点区域进行情况跟踪防止已规范过的重点区域和用人单位出现反弹,有选择地对部分重点规范区域重新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前两年的规范成果。
三、今年“规范一条街”工程的主要内容
今年“规范一条街”工程,仍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情况;
(二)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