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今年棉花收购在即,对于组建一体化经营实体困难多、时间紧,一时难以到位的地方,也可以由原县级棉麻公司牵头,以轧花厂为基地,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在基地上进行,由县级棉麻公司统一开票。实际操作时通过租赁设施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办法,集中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实行一体化经营。今后要逐步过渡到组建收购、加工、经营一体化实体。此外,鼓励以供销社棉花企业为依托,领办、参办棉花合作社,与棉农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即以从事棉花生产的棉农为主体,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供销仕棉花企业为依托,在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自愿联合、共同入股的形式,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棉花合作社,有条件的棉花合作社可直接与纺织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实现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根据省提出的改革原则和改革形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组建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一体化经营实休的具体形式,全省不搞“一刀切”。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重组棉花企业,原县级棉麻公司均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银行债务和安全保管库存棉花责任。
上述以原供销社棉花企业(1998年9月1日前已登记注册)为主体,组建的棉花收购、加上、经营一体化经营实体,可自按到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及营业范围变更手续,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业务活动。
为加强棉花行业管理工作,可组建棉花行业协会,负责棉花行业的协调、管理、服务及行业自律工作,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均可自愿加入棉花行业协会。
(二)改革要着重做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工作。根据棉花经营业务量严格定岗定员,真正做到精简高效。1999年度全省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人员应精简1/3左右,到2000年,要实现人员减半的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分流富余人员,同时实行主附营业务分开。县级棉麻公司及有关轧花厂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主营业务范围以外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资产、人员、机构上必须与棉花业务彻底分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供销社棉花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领导。棉花企业要积极做好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鼓励部分职工自谋职业;发展多种经营,推动富余职工的转岗、分流和再就业;组织下岗分流人员新组建独立核算的附营企业;压缩现有季节工、临时工。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
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期末满的职工,若企业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
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棉花企业正式职工下岗分流工作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要积极为棉花企业下岗人员提供转岗培训、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有条件的供销社棉花企业可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与托管人员签定托管协议。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做好下岗人员转岗培训,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交养老保险费。有关部门要对棉花企业减员分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