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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七)70岁以上老年人持《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红封面)免费进入我市各旅游景点(包括已经承包经营的景点),由市旅游局负责落实,并在入口处设立优待服务标志。
  (八)70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居住需要安装有线电视的(单独居住指不和子女在一起居住),持《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红封面)、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由市广播电视总台(局)审查后,免收安装费(不包括材料费)。严禁以老人名义给子女或他人安装。此项工作,由市广播电视总台(局)负责落实。
  (九)70岁以上老年人持《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红封面)免费上收费性公厕(含承包经营的收费性公厕)。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会同各县区环卫部门或其他公厕产权单位负责落实,并设立优待服务标志。
  (十)70岁以上老年人持《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红封面)在各级文化部门管辖的影剧院、俱乐部免费看电影、戏剧。此项工作由市、县(区)文化局负责落实,并在窗口设立优待服务标志。
  (十—)60岁以上老年人持《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红、绿封面均可),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免费进行法律咨询,因赡养、遗弃、虐待所引起的涉老诉讼案件,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并设立优待服务标志。
  (十二)原《阳泉市高龄老人优待证》自2005年12月31日起废止。统一换发《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
  (十三)《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发放,具体办法是:
  1、60—69岁老年人领取封面为绿色的优待证,70岁以上老年人领取封面为红色的优待证。
  2、以县(区)、单位(市直单位、省营以上企业)统一组织,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统一送省老工办编号、打钢印后予以发放。
  3、申领《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交工本费4元。
  4、《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为长期有效证件,如有遗失或残损无法使用者,可按前述办法申办。
  四、老年人优待服务部门和单位,要满腔热忱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对于积极提供服务,模范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扬;对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或者不设立明确优待标志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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