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完成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块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地块纳入土地储备。
二、相关部门在实施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中的职责
(一)各区政府:
1.负责提出辖区内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的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辖区内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对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对少数不执行房屋拆迁政策,并阻挠房屋拆迁
工作进行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5.负责协调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拆迁中信访接待和调解工作,并做好司法、行政强制拆迁的善后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负责与市规划部门衔接编制地块规划图;
2.会同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拟定年度地块出让计划和实施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计划;
3.负责筹备召开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议,审核确定实施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4.负责出让地块内原区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收购工作;
5.负责筹措实施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所需资金;
6.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成本;
7.提供拆迁人办理申领
房屋拆迁许可证所需有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8.配合各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实施工作的检查、督促;
9.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结算审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拆迁人:
1.负责组织对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地块的调查摸底工作,测算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成本;
2.选择确定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的实施单位;
3.负责组织编制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4.负责组织申办
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拆迁通知书;
5.负责督促拆迁实施单位做好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对净地出让地块房屋拆迁项目的立项工作,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所需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