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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转变职能和作风与建设学习型政府有机结合起来,以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通过团队学习、互动学习、个人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整体凝聚力和创造力。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将创建活动与企事业文化建设及争当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员工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构筑员工学习平台,创造员工成才环境,倡导团队学习和知识成果共享,引导职工争做学习型职工、知识型职工、技能型职工、专业型职工,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素质和能力。
  (五)社区要以提高社区成员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建学习型家庭、楼院、小区为载体,充分调动居民的学习积极性,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成为自觉学习、自主创业的公民。
  (六)要充分整合利用区域内现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资源,利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学习平台。要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信息手段组织学习,逐步建立起覆盖广、多层次、社会化的教育培训网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三级居民学习网络,就近组织居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要充分发挥乡村成人技校和老年大学的作用,为农村人口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各类大中专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业职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条件。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要向市民开放,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和文化娱乐活动,使之成为群众学习活动的重要阵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学习型组织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应成立创建学习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市直各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地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性组织优势,积极动员和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确保全市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类学习型组织要充分利用板报、专栏、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宣传创建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思学、乐学、好学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保证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项经费,开辟多种筹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等多元化教育投资机制,保证各项教育培训经费支出达到或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检查考核制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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