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59号 2005年6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关于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加快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步伐,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生态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市奋斗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活动,逐步建立适应市民学习需求的创建工作机制和教育培训模式,提升我市文化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完善社区教育行政和培训机构,有效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创建学习型县(市、区)、学习型街办(乡、镇)、学习社区(村)、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注重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教育需求,初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到2010年,创建6个学习型县(市、区)、51个学习型街办、400个学习型社区、1000个学习型单位、75000个学习型家庭。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注重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正规教育和非正规(非正式)教育相结合,从而形成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完善市、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村)四级社区教育行政和培训机构。
各驻地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并主动参与当地社区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