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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5年6月13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现就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依法保证和提高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和督察。各区市县政府不得向教育部门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把升学率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和奖惩的标准。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科学指导课程的实施。教育质量监测要坚持小范围、小样本、整体反馈、分别指导的原则,监测前不得公示或通知,监测结果仅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不公布、不排序。要取消各种形式的统考,不得以质量监测为由搞任何形式的区域间、校际间的联考;不得按升学率或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区域间、校际间的名次排队。要坚持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要加快招生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学能测试。招生入学考试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不得选用超标准超教材的难题、怪题、偏题。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类竞赛活动。取消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的各类学科竞赛。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为组织文化补习活动的机构提供宣传、动员、代收费、代组织、提供教学场地等服务;不得以补课的名义讲授新课、赶进度;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购买或推荐各种习题集、练习册等应试材料;不得选用省教育厅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教学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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