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公示牌内容的通知
(石建办〔2005〕82号 2005年6月8日)
各施工单位:
按照建设项目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市于2002年开始实施“建设项目公示牌”制度,三年来,公示牌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的方式,方便了群众监督工程建设,保障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经研究,对建设项目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有关内容和设置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如下:
一、公示牌公示的内容:公示内容及公示牌规格见附图。其中总平面图纸需经规划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且需标明各栋建筑物的尺寸、间距、高度及绿地、道路的位置、尺寸。
二、公示牌的设立时间及位置: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检验灰线时将公示牌设立在规划部门指定的位置;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设置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围墙外的显要位置公示于众。
三、对未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的建设单位,规划部门不予放线、验线,建设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