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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济政发〔2005〕15号 2005年6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4年冬季退役的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因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因部队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需退出现役的士官以及符合转业条件的转业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的除外),根据个人填报的志愿,按照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的总成绩择优安置。未参加考试和考试落榜者,由安置部门统一调剂安置。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一律不再跨年度二次安置。
  (二)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15号)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制度,保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和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三)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积极探索市场需求和社会吸纳安置的新路子,通过举办退役士兵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现场会等形式,努力增加退役士兵选择工作单位的机会。凡参加双向选择的退役士兵被用工单位接收后,可享受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安置手续,接收单位要按照规定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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