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调整管理机构,理顺管理层次。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调整机构,撤销、合并不必要的部门和单位,突出和强化企业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和作用。
其次,干部聘用。根据工作量确定干部定员,采用条件公开、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的办法择优聘任。聘任的形式包括直接聘任、选举聘任和招标聘任等。聘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重在实绩、不唯文凭,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干部未被聘用的,可以从事工人工作;工人可被聘为干部,到期不再聘用的,参加工人的组合。
第三,工人组合。首先选好班组长,然后组合工人,先在本班组、本科室、车间组合,未被组合上的可以再跨班组,跨科室、车间组合。
5.签订岗位合同。合同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岗位任务、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双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处理办法。职工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应当下岗,领导未能按合同履行责任的,职工可以换岗。
6.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富余人员主要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优化劳动组合后未被组合的人员。安置富余人员的原则是以企业内部消化为主。安置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大力兴办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充分发挥这部分人员的作用。注意妥善安置老、弱、病、残职工和做好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保护。
7.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务市场,实行厂内待业制度。企业内部应保留适当比例的待业人员。劳务市场的主要职能是,对企业内部待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并与行业的、社会的劳务市场沟通渠道,进行调节或劳务交流。
8.坚持动态组合。优化劳动组合不能一次组合定终身,企业内部待业人员经过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可以重新上岗;上岗的职工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可以随时下岗,形成企业内部经常性的动态组合。这种动态组合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
9.优化劳动组合必须同分配制度改革配套进行。在进行优化劳动组合的同时,企业应进行分配制度方面的改革。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自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试行岗位效益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结构工资等,使在岗人员之间,岗上岗下人员之间拉开分配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巩固优化劳动组合成果。
10.对下岗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企业对下岗人员应具体分析,要关心、爱护,不得歧视。要有针对性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工作要做得周到、细致、耐心、诚恳。对由于表现不好而下岗的人员,既要使他们看到自己的缺点和问题,又要激励他们上进,看到自己的光明前途。如发现异常苗头,应及时反映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不测。
三、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必须达到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