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劳动组合,是深化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和“牛鼻子”,必须下大力量继续抓好。对今后的工作,我们的设想是:1990年底以前,在全市所有国有和大集体企业搞完第一轮优化劳动组合,1989年在80%左右职工范围内完成(经委系统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固定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89年扩大试点,1990年起在面上逐步推开,1992年全部完成。搞好今后的优化劳动组合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我们拟订了《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工作规范化标准》(见附件),各行业可据此制定具体标准,组织企业认真实施,并搞好分类指导。
(二)建立动态优化劳动组合制度。企业要结合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逐层逐人签订岗位合同,合同要明确规定上岗后的职责、任务、纪律,完不成合同的要下岗,不能一次组合定终身。1989年各区、县,企业主管局、总公司都要认真抓一些点,总结经验,指导其它企业。
(三)为搞好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我们拟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若干问题,包括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范围、合同期限、风险补偿、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待业保险、劳动合同的鉴证和仲裁等提出处理意见,先在部分企业试行,根据试行情况加以修订完善,报市政府制发行政规章。
(四)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完善企业内部劳务市场。富余人员一定要下岗,要有2/3的人员另找生产、经营门路,为企业创造新的财富。企业要创造条件,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同时,各企业要完善内部劳务市场,搞好劳动力的培训和调节。
(五)各方面的配套改革要跟上。企业内部要逐步健全与优化劳动组合相适应的工资制度、劳动保险制度和培训制度;在外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发展行业劳务市场和地区劳务市场,并与企业内部的劳务市场相沟通,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劳务市场体系。
(六)加强对失业人数的宏观控制。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安定,设想到1992年,失业职工按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控制,加上企业内部有1~2%的待业人员,总共大约有6~9万人。对这样一个重大的社会改革,态度要坚决,步骤要稳妥,防止出现大的社会动荡。
(七)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我市优化劳动组合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今后的任务仍很艰巨,面临的困难也不少,特别是传统观念方面的阻力很大,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继续下大力气认真抓好。要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加强职代会的作用,使优化劳动组合变为企业和职工的自觉要求和行动,把劳动制度的改革推向一个新阶段。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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